
案例說法
(一)期末考試即將來臨,老師在家長會上建議學生家長到指定書店購買復習資料。

普法小課堂:老師的做法是不對的哦!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參加商業(yè)性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推銷或者要求其購買指定的商品和服務。
(二)小明在學校遺遇了同學欺凌,把情況給老師報告之后,老師卻勸他要維護早學友誼,想“大事化小小事化。"

普法小課堂:老師這樣試圖隱瞞處理的做法是錯誤的哦!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guān)、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guān)部門依法處理。
(三) 小張和強子都是初中學生,有一天強子把小張拉到學校小樹林,把從學校對面的小賣部買的香煙點著放進了小張的嘴里。

普法小課堂:強子的做法是錯誤的哦!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shè)置煙、酒、彩票銷售網(wǎng)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
來源:雙遼市婦女聯(lián)合會
編輯:唐淑梅
三審: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