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當事人逃避、消極不配合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裁決的現(xiàn)狀,為確保執(zhí)法效果,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對一般程序案件違法當事人賀正國等26人(具體名單見附1)進行擬采取缺席裁決依法公告告知。
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日前已現(xiàn)場向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告知,并告知當事人對違法事實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起60天內(nèi)向資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fù)議,或者在6個月內(nèi)向桂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j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以下被告知的違法行為人可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nèi)到我大隊提出陳述和申辯,未提出申辯的,我隊將在本公告七個工作日后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地址: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1104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735-3332815)
特此公告
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6月4日

來源: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作者:資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一審:陳如婧
二審:黃欣
三審:董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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