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是指加害人以威脅、暴力、金錢、誘騙等方式,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或者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身心傷害的行為。如用挑逗性話語引誘、談及他人身體私密部位等言語侵害、強迫觀看色情內(nèi)容、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或窺視私密部位等視覺侵害、觸摸身體、強迫進行不舒適的親密接觸等行為侵害。
性侵害的認知誤區(qū)
性侵者不一定都是陌生人,很有可能是身邊的人,可能是孩子的親戚、老師,家長的朋友、同事;性侵害的受害者不僅是女孩,也包括男孩。
兒童性侵害有多種形式,不是一定要身體接觸。行為人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以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兒童拍攝裸體、敏感部位照片、視頻供其觀看,嚴重侵害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的,構成猥褻兒童罪。
父母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我國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網(wǎng)絡交友需謹慎,自愿并非免責理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向陽而生,共護“未”來
性侵害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與行動
學習防范知識
提升自我保護
教會孩子識別危險
勇敢說“不”
防范未成年人性侵
讓愛與安全同行
來源:六盤水市公安局
編輯:陳如婧
三審:廖英武